2020年延续一般纳税人转小规模纳税人政策
【问】2020年延续一般纳税人转小规模纳税人政策
新冠肺炎疫情发生以来,国家先后出台实施四批支持疫情防控和复工复产税费优惠政策。这些利好政策助力企业复工复产。但部分一般纳税人企业,受疫情影响,收入大幅下滑,不能享受小规模纳税人税收政策优惠,其企业税负较高,建议税务局2020年延续一般纳税人转小规模纳税人政策。
【答】重庆税务12366纳税服务热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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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二手车经销等若干增值税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9号)第六条规定:一般纳税人符合以下条件的,在2020年12月31日前,可选择转登记为小规模纳税人:转登记日前连续12个月(以1个月为1个纳税期)或者连续4个季度(以1个季度为1个纳税期)累计销售额未超过500万元。一般纳税人转登记为小规模纳税人的其他事宜,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统一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等若干增值税问题的公告》(2018年第18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统一小规模纳税人标准有关出口退(免)税问题的公告》(2018年第20号)的相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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