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纳税人转登记小规模
【问】一般纳税人转登记小规模
一般纳税人转登记小规模政策是否可以延续
【答】四川12366纳税服务中心答复:
您好!您提交的网上留言咨询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政策有关征管问题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4号第五条规定,转登记日前连续12个月(以1个月为1个纳税期)或者连续4个季度(以1个季度为1个纳税期)累计销售额未超过500万元的一般纳税人,在2019年12月31日前,可选择转登记为小规模纳税人。
(以上答复仅供参考,若您对此仍有疑问,请联系您的主管税务机关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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