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税答疑

个人跨境电商

【问】个人跨境电商 如题 【答】编号??2022082623324842137</p> 姓名 <p>YII0630</p> 留言时间 <p>2022-08-26 23:32:48</p> 留言内容 <p> 个人跨境电商购买物品不应该减按70征收增值税吗 </p> 问题分类 <!-- <p> 关税征管 </p>--> 处理状态 <p> 已处理 </p> 处理时间 <p>2022-08-28 16:15:36</p> 答复单位 <p>乌鲁木齐海关</p> 回复内容 <p> 网民,您好。 《财政部关于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税收政策的通知(联合签发)》(财关税〔2016〕18 号)第二项规定:&ldquo;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税收政策适用于从其他国家或地区进口的、《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商品清单》范围内的以下商品:(一)所有通过与海关联网的电子商务交易平台交易;能够实现交易、支付、物流电子信息&ldquo;三拿&rsquo;比对的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商品;(二)未通过与海关联网的电子商务交易平台交易;但快递、邮政企业能够统一提供交易、支付、物流等电子信息,并承诺承担相应法律责任进境的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商品。不属于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的个人物品以及无法提供交易、支付、物流等电子信息的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商品,按现行规定执行。第三项规定:&ldquo;在限值以内进口的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商品,关税税率暂设为0%;进口环节增值税、消费税取消免征税额,暂按法定应纳税额的70%征收。&rdquo; 如有其它业务问题,请拨打海关12360热线咨询,海关12360热线将为您提供快捷、专业的咨询服务! 感谢您对乌鲁木齐海关工作的关注与支持! </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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