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跨境电商
【问】个人跨境电商
如题
【答】编号??2022082623324842137</p>
姓名
<p>YII0630</p>
留言时间
<p>2022-08-26 23:32:48</p>
留言内容
<p>
个人跨境电商购买物品不应该减按70征收增值税吗
</p>
问题分类
<!-- <p> 关税征管
</p>-->
处理状态
<p>
已处理
</p>
处理时间
<p>2022-08-28 16:15:36</p>
答复单位
<p>乌鲁木齐海关</p>
回复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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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民,您好。
《财政部关于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税收政策的通知(联合签发)》(财关税〔2016〕18 号)第二项规定:“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税收政策适用于从其他国家或地区进口的、《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商品清单》范围内的以下商品:(一)所有通过与海关联网的电子商务交易平台交易;能够实现交易、支付、物流电子信息“三拿’比对的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商品;(二)未通过与海关联网的电子商务交易平台交易;但快递、邮政企业能够统一提供交易、支付、物流等电子信息,并承诺承担相应法律责任进境的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商品。不属于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的个人物品以及无法提供交易、支付、物流等电子信息的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商品,按现行规定执行。第三项规定:“在限值以内进口的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商品,关税税率暂设为0%;进口环节增值税、消费税取消免征税额,暂按法定应纳税额的70%征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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