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税答疑

公益一类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出租涉税问题

【问】公益一类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出租涉税问题 公益一类事业单位闲置房产出租收入,是否应缴纳增值税。如需缴纳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是否应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提供不动产经营租赁服务增值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16号),按照不动产租赁5%的征收率开具增值税发票。 【答】四川12366纳税缴费服务热线: 您好!感谢您的咨询!您的问题我们已通过电话形式联系您,若您对此仍有疑问,请联系四川省12366纳税服务中心或您的主管税务机关咨询。 四川12366纳税缴费服务热线 2022年3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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